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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5:32:45 股吧网页版
华鸿科技:关于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3804 证券简称:华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回购协议

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原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成哲、张立波、李兵与股东宁波龙鑫中胜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龙鑫”、宁波执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执耳”于前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回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原协议约定,若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能实现令本轮投资方满意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或以本
轮投资方认可的估值被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成哲、张立波、李兵承担相应的股权回购义务。
二、 本次签署延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成哲、张立波、李兵与股东宁波龙鑫、
宁波执耳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回购协议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延期协议》。分别将原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义务触发条件中关于时间节点的约定,
由“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202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成哲、
张立波、李兵与股东宁波执耳签署的《延期协议》对回购利率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 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协议》系对公司股东之间既有协议内容的调整,公司不作为相关协议的当事人。若触发股份回购,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回购义务,从而导致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发生变化。但相关履约方案具有可执行性和

公告编号:2026-022

合理性,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资金使用、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及公司的其他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延期协议》的签署,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股东之间通过友好协商,共同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意愿。延长回购条款的触发期限,为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了更为平稳的股权结构环境。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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