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达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长江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有效开展双达股份的辅导工作,长江保荐由仝金栓、许超、施凡成、刘茂楠、曹梦璠、郑鹏飞和张琳成立专门的辅导小组,组织参与了双达股份的辅导工作,其中仝金栓任辅导小组组长。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程荣峰因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辅导小组组长变更为仝金栓,同时为保证更高质量地完成双达股份本次上市辅导工作,长江保荐新增许超、郑鹏飞为辅导组成员,其他辅导小组成员本期未发生变动。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中仝金栓、许超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长江保荐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与双达股份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根据江苏证监局的公示,将
2025 年 2 月 21 日确认为辅导对象的辅导备案日期。
双达股份的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主要
采取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集中授课、当面访谈等多种方式,督促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要求,并协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并健全相关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诚实、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长江保荐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双达股份董监高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会同中介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法>修订重点解读》、《IPO 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事项》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核关注问题》等重点事项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采取个别答疑、集中授课、专题培训等方式,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为主线,敦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的最新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最新要求,使得辅导对象对于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提供的最新工商档案、三会文件、采购与销售合同、财务明细账等资料,结合网络查询、客户供应商走访、存货监
盘等手段,对公司历史沿革、规范运作、财务和业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重点问题与管理层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3、本辅导期内,协助辅导对象根据公司最新经营情况以及行业政策方向,进一步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更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通过与辅导对象主要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协调会等形式,就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进行充分沟通,提出相关建议。
4、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北交所上市申报工作,对公司 2022年-2024 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均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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