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 873805 证券简称:双达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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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 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
况、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
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的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非正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的,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目前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的,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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