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接收、整理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5%以上的股东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案;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1%以上的股东有关独立董事人选的提案。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安排,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五)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事项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六)就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分别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当选条件和任职期限等,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按以下程序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需要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向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提案人收集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人选的提案;
(二)安排公司有关部门,独立搜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形成书面材料;
(三)与候选人联系,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的同意意见并取得相关书面文件。要求候选人提供其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的文件;
(四)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五)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关文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研究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程序,形成书面意见递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或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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