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激发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为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组,为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由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科
技创新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相关执行部门和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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