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2 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委员会主要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核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上述第(三)及(六)至(八)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如适用);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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