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投资管理办法》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及各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企
业(以下简称“各投资单位”)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本部以及公司各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
企业作为投资人,使用资金或资产进行出资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事项(统称为“投资交易”):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购建及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增资扩股、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三)其他投资:包括债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核的除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等。
第四条 投资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调整政策,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三)坚持聚焦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投资规模与公司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提高投资回报水平,控制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及相关制度要求。
第二章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第五条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监管,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列入
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各投资单位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需遵循国资监管规定,原则上不得开展非主业投资。
第六条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经济、政策环境变化
及相关规定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第三章 投资项目管理
第七条 公司投资决策按要求实行计划管理与自主决策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由战略投资部会同财务管理部、
法律事务部、资产物业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或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子企业投资项目报送公司前应当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战略投资部为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一)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半年调整计划。
(二)负责公司各投资单位投资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投资项目的跟踪评价,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负责编制季度、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
(五)负责制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资产物业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配
合管理工作,从专业角度出具相关意见。公司审计部负责项目相关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投资单位是其所投资项目的责任主体,各投资单位负责人代表
是其所投资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对投资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执行、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等全过程负责。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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