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决策作用。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代表董
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十四)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十五)在股东会授予的权限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六)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但是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审议除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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