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证券代码:873807 证券简称:科能熔敷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管理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四)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互相牵制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开支按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
营运资金管理重点对日常经营中涉及的资金管理,包括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公司资金实施预算管理,实现对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审、公司财务负责人复审,汇总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为实施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提高经营效益,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安排和实施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按月度预算给各子公司拨付资金。
第七条 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或各子公司提出追加预算计划,按预算批准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对于投资和融资,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资金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的资金使用行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以下的交易,且不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交易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六)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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