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807 证券简称:科能熔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0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哈
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
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
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
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至 5 名,财务总监 1 名。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必
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其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
营状况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四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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