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807 证券简称:科能熔敷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0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哈
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哈尔滨科能熔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的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未能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主动离职的,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三)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四) 除以下情形以外,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保密信息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机关强制要求;
3.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监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离职,应向监事会办妥相关的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的 3 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九条 监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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