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1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我们认为洪晓冬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洪晓冬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符
公告编号:2024-056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曹梅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陈雪玲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4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1-9月审阅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1-9月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56
独立董事:余东文、于坤、方显仓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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