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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20:28:40 股吧网页版
永超新材: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超新材”、“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北证公告[2023]10 号“关于发布《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公告”第一款的规定,以上审议适用于永超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对永超新材的业务与技术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永超新材本次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4

(一)发行人概况...... 4

(二)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6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是否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说明...... 7
(一)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2.1.2 的规定...... 7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3 的规定...... 8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4 的规定...... 9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5 的规定...... 9

(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7 的规定...... 10
三、对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情况...... 10
四、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10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13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4
七、持续督导期间工作安排 ...... 14
八、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 1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17
十、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7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推荐意见...... 17

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Radix Vacuum Metallising Co., Ltd.

证券代码 873808

证券简称 永超新材

法定代表人 洪晓冬

注册资本 39,200,000 元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崧盈路 1288 号

邮编 201706

电话 021-59868277

传真 021-59868255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radix-sh.com

电子邮箱 radix@radix-sh.com

2、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特种金属镀膜、功能性涂层薄膜和纳米陶瓷改性材料的研发及应用,通过多年在真空镀膜工艺和精密涂布工艺的研究与积累,掌握了微涂层和微镀层等多项核心技术。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 VCM 功能薄膜、VM 真空镀膜和汽车膜等,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建筑装饰、包装标签和汽车等各个领域。

经过二十年年的深耕细作,发行人已经掌握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核心关键技术,可以为下游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开发到应用一体化服务,是集 VCM 功能薄膜、VM 真空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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