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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20:30:20 股吧网页版
永超新材: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永超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发行保荐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保荐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接受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超新材”、“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永超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7

四、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结论......11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决策程序的核查情况......11

三、依据《公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2

四、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2
五、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 14
六、依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对证券公司及发行人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的

核查情况...... 18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20

八、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21

九、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核查意见...... 21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8

一、经营风险...... 28

二、财务风险...... 29

三、技术风险...... 30

四、募投项目风险...... 31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32

六、发行失败风险...... 32
第五节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33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33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33
第六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4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34
(一)国家政策扶持,实现关键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进口替代的迫切

性增大...... 34

(二)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将进一步向高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34

(三)产品种类齐全、覆盖面广的一站式综合制造厂商备受青睐...... 34
(四)下游终端产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制造厂商加

大研发投入、创新研发模式...... 35

二、发行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35

(一)客户优势...... 35

(二)研发优势......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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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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