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以及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永超新材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永超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 第十五条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
上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 上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即发起人以上海永超 的净资产出资。发起人的姓名或名
真空镀铝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15 称、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 …
币 33,288,800.05 元,折合为公司股
本 30,000,000 股,差额部分计入公司
的资本公积。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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