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公告编号:2025-042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月税前人民币陆仟元整。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并按月或季度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时,须由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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