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公告编号:2025-050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公告编号:2025-050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相关材料(如项目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二)由公司管理层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初审意见对外进行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洽谈的相关情况上报公司管理层;
(四)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由公司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