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5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公告编号:2025-025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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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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