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
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如果未盈利,则可以豁免适用净利润指标。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股东会审议和披露。
相关计算方式可参照《上市规则》中规定执行。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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