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审计报告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15Z073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审计报告 1-6
2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3 合并利润表 2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3
5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 - 5
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7 母公司利润表 7
8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9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 10
10 财务报表附注 11 - 11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审 计 报 告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5]215Z0732号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超新材)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永超新材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我们独立于永超新
材,并遵守了独立性准则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规定,同时履行
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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