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3808 证券简称:永超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永超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6-015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2025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5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薪酬的考核及制定程序完备合规。
我们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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