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9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73809 证券简称:温多利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视频)及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16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赵国华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赵国华因定居国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朱淑文因定居国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 Wilson Martin Paul 因定居国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 Da Silva GilbertoAlcidio Rodrigues 因定居国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孙邦清因个人原因不便到现场参会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公告编号:2024-031
董事何绍文因个人原因不便到现场参会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刘芳因个人原因不便到现场参会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进口信用证金额和担保方式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办理进口信用证及设立抵押的议案》,同意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运河支行办理进口信用证 1,196,300 欧元,以公司位于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抵押物(不动产权编号为“鲁(2018)德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4386 号”)为上述 1,196,300 欧元信用证提供抵押担保,并授权董事会秘书赵国新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协议)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现经公司与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将进口信用证金额由 1,196,300 欧元变更为466,200 欧元,且担保方式由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变更为 100%保证金担保。
除上述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进口信用证金额和担保方式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31
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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