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7
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
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1-4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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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大厦 B座 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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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 6225 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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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 43100002 号
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温多利公司”)2024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温多
利公司 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是温
多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温多利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温多利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温多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温多利遮阳材料(德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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