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台谊消防: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3810 证券简称:台谊消防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 事一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如有)。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不超过5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不超过1500万元;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
事的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