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79395172D。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春潮路 1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3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建立基层党组织及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将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池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 元。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6,006 万股,由发起人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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