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6 15:34:43 股吧网页版
千禧龙纤:千禧龙纤及财通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科创路 366 号

关于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关于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问询函》要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禧龙纤”、“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本回复中的简称同《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招股说明书更新的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录 ...... 2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1、产品创新性与市场空间 ...... 3

问题 2、经营业绩大幅波动 ...... 46

问题 3、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 ...... 83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96

问题 4、公司治理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 ...... 96

问题 5、生产经营合规性 ...... 139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57

问题 6、经销收入真实性 ...... 157

问题 7、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 201

问题 8、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谨慎 ...... 238

问题 9、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真实合理性 ...... 252

问题 10、研发投入核算准确性 ...... 268

问题 11、其他财务问题 ...... 284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19

问题 12、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19

问题 13、其他问题 ...... 352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产品创新性与市场空间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系列产品、无纬布及其防护系列产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下游行业中的应用包括海洋渔业、军事装备、安全防护、纺织用品、体育用品和建筑工程等。(2)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密度极低,可浮于水面,是目前世界上比强度和比模量最高的纤维之一,与碳纤维、芳纶纤维合称世界三大高性能纤维。(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包括常规丝、有色丝和超高强丝)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合计占比分别为 91.54%,90.87%,69.55%,74.87%。(4)报告期末,发行人无纬布和无纬布防护系列产品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在
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有大幅提升。(5)目前,我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生产企业近 30 家,主要企业有千禧龙纤、同益中、九州星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锵尼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泰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官网公布的结果,公司 2022 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量位居国内厂商第四。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常规丝、有色丝、超高强丝的释义与关系,说明是否属于行业通用表述;说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低端、中端和高端产品的划分依据,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高中低端分类情况,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最高的常规丝是否属于低端产品、相关技术壁垒和市场需求情况;说明常规丝、有色丝、超高强丝生产流程的主要差异。(2)分类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的主要客户、主要应用、市场发展空间以及相应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3)说明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