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13 证券简称:大洋泊车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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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2名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或者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者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者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者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按每人逐一表决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给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投票表决的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出董事(或者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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