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13 证券简称:大洋泊车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大洋泊车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大洋泊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以潍坊大洋自动泊车设备有限公司 司以潍坊大洋自动泊车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潍坊市 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70700732620918N。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 束力的文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向公司住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 一方有权将争议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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