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873814 证券简称:意可航空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或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的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
责,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六条 募资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公司新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数量。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规定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备案。公司通过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投资项目的,应该由公司、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视为共同一方。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变更资金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第十三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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