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 监事会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5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6
第十三章 附则 ......56
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746972272。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意可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善角浜路 2 号,邮政编码:21514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8.686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武器装备研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
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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