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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旭域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815 证券简称:旭域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及《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五)具有商业实质原则;

(六)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关联方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2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1点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2点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1点或第2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1点或第2点规定情形之一的。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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