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3816 证券简称:捷先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深 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
公告编号:2024-011
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晓洁、李红卫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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