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3816 证券简称:捷先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
公告编号:2025-013
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公告编号:2025-013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