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3816 证券简称:捷先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29 日,邹虹与深圳市科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荣软件”)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自《邹虹、陈健等与深圳市科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将其持有的捷先科技 18,693,727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等部分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科荣软件行使,且科荣软件系唯一、排他的受托人,委托期限为一年。如一年内科荣软件未能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对捷先科技的最近一次增资使科荣软件持股捷先科技达到或超过 42.90%,则委托期限延长至定增完成之日止。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基本内容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四、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之“(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38
2、《表决权委托协议》
3、《邹虹、陈健等与深圳市科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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