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18 证券简称:帕科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帕科视讯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解散、清算等通知均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内容;
3、“财务总监”调整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4“二分之一以上”、“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5、“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6、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帕科视讯科技(杭州)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帕科视讯科技(杭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督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公司治理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帕科视讯科技 公司由上海帕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设 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 913101046660496443。
河街道众创路 309 号 6 楼 601 室。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全国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75,160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元。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帕科视讯科技(杭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
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 河街道众创路 309 号 6 楼 601 室。
行变更登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75,160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元。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 公司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去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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