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873820 证券简称:台州农资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浙江省台州市农资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于 2019 年 12 月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 339 号 5 号楼南区 4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建立基层党组织及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将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预算。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灌溉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由发起人认购
全部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如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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