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3820 证券简称:台州农资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
签署的股份收购意向书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背景情况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7 位自然人股东陶
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江志坚与中农立华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立华”)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签署了《中农立华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陶维康等自然人股东关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股份收购意向书》)。本次交易中农立华拟以现金方式或其他方式收购上述 7 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台州农资不少于 5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的《台州农资:关于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期间所做工作
本次股份收购事项自启动以后,中农立华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公司与中农立华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问题、协议条款进行了不断的讨论协商,但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根据《股份收购意向书》相关条款,“如在本协议签订 180 个自然日内转受让双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购达成正式交易文件,本协议自动终止”。为保障双方的权益,经公司7 位自然人股东与中农立华协商一致,同意《股份收购意向书》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29
《股份收购意向书》旨在表达双方对交易相关事宜的初步意愿及初步商洽的意向性结果,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因截至本公告日,转受让双方未能就投资交易达成最终一致意见,拟终止本次交易,此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与中农立华保持沟通,如双方后续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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