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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5:32:20 股吧网页版
台州农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部分 引言 ...... 4
第二部分 正文...... 5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17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8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22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23
六、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标的公司股票的情况...... 24

七、收购人与标的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24

八、本次收购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25

九、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26

十、结论意见...... 27
第三部分 签署页 ...... 29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台州农资、公司、标的 指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众公司

台州社发、收购人 指 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江志
坚、林仙云

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台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州农资 25,269,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0%,成为
台州农资的控股股东

标的股份 指 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台州农资 25,269,300 股股份

台州国资集团 指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国资委 指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收购报告书》 指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转让方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黄伟胜、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江志坚、林仙云与收购人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签署的《浙江
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股东权利授权书》 指 陶维康、金果夫、刘海布、王伟民、胡精良与收购人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签署的《股东权利授权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诚信监管指引》 指 《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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