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22:49:01 股吧网页版
先声祥瑞: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821 证券简称:先声祥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 5 位,本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度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关于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董事、监事会和总经理有权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对不具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提案

(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范围;

2、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并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二)下列事项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议案。

(四)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议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按照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
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