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119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ahua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二.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 1-13
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前 期 重 大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鉴 证 报 告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119 号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祥瑞”)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先声祥瑞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先声祥瑞管理层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北京大华核字[2024] 00000119 号专项说明
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先声祥瑞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先声祥瑞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先声祥瑞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期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焦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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