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252 号
致: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
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网站(www.neeq.com.cn)发出了《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田家伦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
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 月16 日 15:00 至 2024 年5 月 17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6,6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其中: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65,42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6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共计持有公司 1,25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255,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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