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3821 证券简称:先声祥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等事项(统称为“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口头通知(包括电话及当面形式)、电子邮件、通讯软件、邮寄或专人送达。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季度应至少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 关于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会和经理有权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范围;
(二)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并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三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按照第十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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