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822 证券简称:富尔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市富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对年报信息披露内容负有编制、审核、披 露职责的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根据责任主体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涉及追究董事、监事责任的,应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涉及追究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的,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
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五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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