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824 证券简称:英格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和授权
出席董事 5 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确保董事会充分发 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作为负 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的专门机构,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范
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不得少于 3 名,且应为单数。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名委员,所有委员最终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相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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