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824 证券简称:英格尔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广东英格尔地质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已聘请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本制度
中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行使相关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规
定,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
免选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
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九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
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
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临时报告是指自取得挂牌同意函之日起,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规则规定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的重大
事件,适用本规则。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规则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
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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