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826 证券简称:天一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长沙天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长沙天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沙天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沙天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有关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
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
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设置)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
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在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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