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3827 证券简称:岷山环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章程》《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财务监督、关联交易审查及董高履职评估等原监事会职权的安排,符合优化治理结构的监管导向。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4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修订内容衔接北交所公众公司治理标准,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修订和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4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胡彪、徐跃辉、于泷
2025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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