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3827 证券简称:岷山环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独立董事
每年应保证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每年到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 10 个工作日。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2 人,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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