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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岷山环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3827 证券简称:岷山环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分配制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支付股东股利。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原则:公司应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
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和要求: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四)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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