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3827 证券简称:岷山环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经理层的决策效率,保障决策的科学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处行业及产品,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根
据业务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适用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如下未达到董事长批准标准的重大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不超过 3%,或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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